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顽固犯:
(一)拒不认罪、无理缠诉的;
(二)打击先进、拉拢落后、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的;
(三)屡犯监规、经常打架斗殴、抗拒管教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常逃避学习和劳动的;
(五)其他需要认定为顽固犯的。
罪犯是否可以与他人通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罪犯是否可以接受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罪犯服刑的场所有哪些?
监狱、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
哪些罪犯需要在监狱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
罪犯劳动都是无偿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
罪犯是否可以会见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会见亲属范围为罪犯的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嫂子、弟媳、继父母、养子女、监护人等。每次会见时亲属人数(成人)不得超过三人[……]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9号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已经2003年6月3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福森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
对于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二十三条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第二十四条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
罪犯有哪些表现可以得到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