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致3死1伤,取得被害方谅解 最高院未核准死刑

董兴(化名)的生死伴着死刑复核的环节而跌宕……“致3人死亡、1人重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地方法院法院的裁定书中曾连用三个“特别”对此案定性。

案件报请最高法,死刑还是死缓?核准还是不核准?一个字的改动,却是生与死两种境地。

最终,董兴被改判死缓。“3年多的时间,这个案子走完了刑事审判中能走的所有程序,最终的结果是司法理性的一种具体体现。”办案律师表示。

为爱举刀致三死一重伤

相差11岁的年纪,让两个人的恋情遭到巨大阻力。事发前,又是一次争吵,董兴的哀求没有成功,双方逐渐吵出了火气。董兴的妹妹看到哥哥又回到车上,取出了刀……

昨晚9时,60岁的董林(化名)看着孙女熟睡的样子,又想起了儿子董兴:“死缓,总有出来的一天。就算我看不到,孩子还能看到。”

2008年7月5日零时许,董兴持刀向自己孩子的妈妈、姥姥、姥爷和姥爷的一名朋友砍去,造成三死一重伤……是董林,带着公安人员将儿子归案。

命案起于很简单的事儿:董兴要呆在娘家的女友回家,遭到女友母亲的阻拦。

生于1978年的董兴是辽宁省兴城市人,10余年前跟随父母举家迁到沈阳,在于洪区一个小村落户。“小燕(化名)家和我们家是邻居,小燕和我家董兴好上时,小燕才16岁,董兴都27岁了。”董林回忆。外来的普通农民家庭,相差11岁的年纪,让两个人的恋情遭到小燕家的巨大阻力。

一年多之后,两个人带着3个月大的女娃回到了村里。因为小燕还没有成年,两个人一直没有登记。

“事发前一段时间,两人经常吵架,董兴打过小燕,派出所都惊动了。”董林表示,“我听董兴讲,是因为小燕外面有人了,有一回被董兴给堵到了。两人一打仗,小燕就跑,有时候跑好几个月不回家。”

事发前,又是一次争吵,小燕回了娘家。“我哥都给小燕跪下了,小燕妈就是不让小燕跟我哥回去……”董兴的妹妹表示。

从晚上9时许到第二天零时许,董兴的哀求没有成功,双方逐渐吵出了火气……“我要拽小燕上车,不知道被谁打了一拳。我一生气就回车上拿了把二齿叉,这时候我爸和我妹就拦我,我当时红眼了,随手给我爸和我妹两下子,他俩倒地上了。”董兴说。

董兴的妹妹看到哥哥又回到车上,取出了刀……

劝儿自首老父亲带警察上门

案发后,董兴逃离现场。“该不该让孩子归案?”作为一个父亲,董林一直在挣扎。最后,董兴迎来了一队公安民警,民警的后面,老父亲蹲在外面掩面而泣……

“我醒了之后,一看现场没啥动静了,我带着女儿回家了。路上接到电话,董兴说让我照顾好他闺女,我一听这事就大了!”董林表示。

案发后,董兴逃离现场。“一个月后,有一天我晚上回家,在家附近看见董兴了。我让他去自首,他说杀了3个人,他也没好了,多活一天是一天。然后他给我留了个电话,说他在长春呢。11月份的时候,我和他妈去长春找他,费挺大劲,总算找到他了。我还是劝他,他说考虑考虑。”董林说。“该不该让孩子归案!”作为一个父亲,董林一直在挣扎。

2008年12月31日,长春市双阳区丁家沟一平房里,董兴迎来了一队公安民警,民警的后面,老父亲蹲在外面掩面而泣……

死刑复核判死后苦寻生机

被告人家属愿意代为赔偿,筹集到了40余万的赔偿金,为董林的“生”打开了一扇窗户。

2009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董兴死刑,并赔偿众多被害人家属50余万元。“判决书里有这么一句话:在其父亲的协助下,公安人员将其抓获。虽然董兴一直没埋怨我,但是我感觉这些字刺眼啊!宣判后,我说咱上诉,至少这个过程得走完。”董林表示。“死刑复核!还有最后一步我们可以争取。”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崔博文是董兴的二审辩护律师,“杀人偿命,这个传统的观念已经形成了。不过,这样的案件在处理的时候还有一个后果,如果被告人被执行死刑,那么这两家很有可能就成为世仇,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矛盾。两人毕竟有了一个孩子,孩子身上流着两家人的血啊!”

“按照最高法院会议精神,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尤其在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情况下。死刑复核是为了判处罪行极其严重者死刑,也是为了让那些罪不至死者重生。”最高院的办案人员表示。

崔律师的意见得到了最高院的肯定,同时董林一家在积极努力下,为被害人家属筹集到了40余万的赔偿金。被告人家属愿意代为赔偿,为董林的“生”打开了一扇窗户。

案发

2008年7月5日零时许,董兴因夫妻感情问题持刀向自己孩子的妈妈、姥姥、姥爷和姥爷的一名朋友砍去,造成三死一重伤……

一审

2009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董兴死刑,并赔偿众多被害人家属50余万元。

法理

按照最高法院会议精神,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尤其在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情况下。死刑复核是为了判处罪行极其严重者死刑,也是为了让那些罪不至死者重生。

裁定

2011年5月,最高院下达了裁定书: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董兴是在其亲属协助下被抓获归案,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亲属对董兴予以谅解,故对董兴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定案

发回沈阳中院重审终判死缓

2011年5月,最高院下达了裁定书:“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董兴是在其亲属协助下被抓获归案,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亲属对董兴予以谅解,故对董兴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不核准董兴的死刑,撤销省高院的二审死刑裁定,发回辽宁省高院重审。”

2011年12月,省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沈阳中院重审。今年3月30日,沈阳中院判决董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故意杀人致三死,最终获刑死缓,听起来确实很让人奇怪;其实从2007年开始,全国判处死缓的人数已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少杀慎杀现在已经成了司法界的共识。不过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证据问题和程序问题一般也都可以避免,所以目前最高法不核准死刑的情况不多见。”崔博文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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