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032015/05/08 由张滔转载看守所对被羁押人申诉,上诉怎样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3条的规定,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 对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