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检查程序的法律完善

人身检查程序的法律完善

摘要:人身检查由于直接侵犯了被检查人的隐私权和健康权,需要在程序和目的上进行制约,主要是要坚持比例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要实行检查许可制度,明确规定检查的目的、检查措施以及如何实施强制检查。在保证国家查证犯罪的同时,充分体现对被检查人基本权利的尊重。

【关键词】人身检查程序反思重构

【案情】:在2004年临近春节的一天深夜,受害人王某某在从外地打工回家的途中失踪。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人父亲报案后,经过调查,发现受害人是在当晚乘坐长途车到达临近自己家的小镇下车后失踪的,遂在小镇方圆几里范围内开展搜索。几天后,在一偏僻处发现被害人尸体,被害人身前曾被强奸。由于案发时天黑夜深,没有人注意到受害人下车后情况,所以从被害人身上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精液就成了唯一破案的线索。这起案件由于发生在春节之前,在当地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公安机关也倍感到破案的压力。当地公安机关经过分析,认为受害人在下车后,由于天黑夜深,可能是乘坐当地比较普遍的“摩的”赶回家。可是在当地从事“摩的”业务的人多达几百,在没有其他线索的情况下,这无疑是大海捞针。为早日破案,遂采取撒大网的方式,对当地从事或曾经从事过“摩的“经营的所有男性都全部抽取血样进行检查,期望通过与犯罪现场提取的精液进行比对的方式,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最终,通过公安机关不懈的努力,通过DNA数据的比对,最终抓获罪犯,案件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