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标准问题司法实务考察

证明标准问题司法实务考察

摘要:证明标准指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最低证明要求。可见,证明标准问题是司法实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过去我们无论在立法、研究,还是在司法活动中都很少有意识地去关注这个问题。但是,从司法过程来说,法官审案必须首先要查明事实,而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评判标准和界限的问题。可见,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证明标准问题都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司法活动之中。笔者最近查阅了个案件其中刑事件,民事件,行政件,对司法实务中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和调查,试图管中窥豹,对其现状作一个全面、具体和准确的描述,以推动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和证据制度的改革。

一:证明标准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前面从一般性认识上提到了证明标准问题应当是非常重要的,但实际情况怎么样以及重要的程度如何有一组数据可以比较具体和直观地回答这个问题。在笔者调查的个案件中,涉及需要在分析、判断若干个证据证明力基础上综合对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程度作出评价和判断的就有件,占,其中刑事案件占,即个刑事案件中只有件由于证据过于充分,法官对其是否达到认定案件事实的程度未加任何评价民事案件占,即件案件中有件或者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完全无争议,或者由于当事人自认和法官推定,不需要再对证据及证明程度作分析和判断行政案件则是的进行了证据及证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