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市场化进程中诸问题的物权法思考

我国房地产市场化进程中诸问题的物权法思考

摘要: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绿地、楼顶平台、停车场、悬挂广告牌和安装防盗栅的权利应归全小区所有人共有或准共有,相应地,房地产开发商负有全部转让其房地产权属的义务。而国家则应从外部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对房地产的权属登记采取实质审查制。

关键词:房地产;物权;共有

在一般意义上,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它是现代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物质载体,没有房地产的支撑作用,现代城市只能是虚幻的空中楼阁。并且,由于房屋需求量的增加、建筑技术的发达以及土地价值的高升,城市新建房屋均尽量向高空立体发展,区分所有的高层建筑物成为房产的主要表现形态。目前,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品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经济模式转变的历史时期,众多的制度如市场运行制度、产权制度、资源配置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均亟待建立,而这一切的实现,在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