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组织性”证据的收集——兼论检察引导侦查的可操作性问题
摘要:“组织性”证据,是指证明实施犯罪的集团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证据材料。实务中,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组织性”证据的收集存在三方面的突出问题。因此,有必要明确“犯罪的组织性”是“组织性”必要构成,明确“组织性”证据收集的途径和具体规格,同时加强警、检协作和追逃力度。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性”证据;检察引导侦查;证据引导
黑社会性质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活动,是人类和平生活的一大祸害。它与贩卖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一起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灾难性犯罪。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在2000年以后,有“发展加快”的趋势①。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黑社会性质犯罪是与会代表重点关注的两大社会治安问题之一②。有效防治黑社会性质犯罪已成为公安司法部门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此,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全国公安司法系统进行了为期两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其运作情况来看,突出的困难是如何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其中最为关键的,则是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组织性”证据的收集。本文对实务中收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性”证据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正确查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