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证据分类模式的缺陷及其完善
摘要各国刑事诉讼或证据立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是司法人员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的重要依据,也是健全和完备证据规则的重要参照。各国的证据形式主要可以分为开放型证据形式、半封闭型证据形式和封闭型证据形式等三种模式,不同模式的证据形式在司法效率和探明案件真相方面存在差异,而不同证据分类模式下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侦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主要证据形式及其适用证据规则的异同,对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形式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形式;分类模式
刑事案件发生后,必然会留下许多与案件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客观或主观痕迹,哪些痕迹可以作为回溯案件和再现真相的证据,就是刑事证据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刑事证据形式是刑事诉讼或证据立法中依据一定标准进行的具体分类,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内容。从比较的角度看,各国对证据的分类既有精神实质的相通之处,又有不同的外在表现。分析不同分类模式的异同和优劣,对完善我国证据分类模式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