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耿博士论文
刘耿:
1: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刑事立法的几个问题。
摘要:现行刑法颁布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刑事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刑事立法,使之服务于市场经济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如何完善刑事立法,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主张,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当前社会生活剧烈变动的情况下,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缺乏经验,系统地修改完善刑法有困难,不宜马上修改刑法典,但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发挥刑法对经济、对社会的调整和保护作用,切实可行的方法是颁布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第二种意见认为,尽管我们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轨变型时期,但由于我们体制目标已经确立,国内刑法学界已从理论与实践上作了充分准备,还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刑法应该当机立断全面地立、改、废。任何立法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只要我们把立足现实与预见超前相结合的关系处理好,就能修改完善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刑法来。我们认为后一种意见是可取的。特别是我们既要看到当前采用大量修改、补充刑法方法的作用,也要看到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对犯罪构成理论、罪刑系列结构、刑罚轻重失衡等方面带来的冲突与混乱。为此,我们主张刑事立法应该上一个台阶,朝着罪刑系列化、结构体系科学化方向前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刑事立法,应当着重考虑如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