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同意见书的法律价值与制度建构――司法公开与裁判文书的创新

判决不同意见书的法律价值与制度建构——司法公开与裁判文书的创新

摘要:判决书中公开写明少数法官所持见解的结果与理由,符合民主的要求,让公众追踪法院评议过程并参与事后讨论,使“司法参与”成为可能,从而控制未来的司法活动,避免法院不当判决。判决不同意见书的制度规则应确立不同意见书的提出是法官的权利而非义务,并控制提出不同意见书的法官范围与事务范围,包括:不同意见一般应附具理由,禁止对法官做人身攻击,不得以批判多数意见为目的,应考虑提出的必要性,不同意见的提出时间应尽快与合理等。

关键词:判决不同意见;合议庭;法官;制度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不同意见或异议”(Dissen2ngOpinion)的解释是:“指由任何一位法官或几位法官发表的对多数人的判决整体或部分不同意见的意见。如果与多数成员相一致但法律理由不同,不是异议。”〔1〕广义的“判决不同意见”,包括:对事实认定的不同意见和对法律适用的不同意见,不同审判程序的不同意见和同一审判程序的不同意见,前者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判决的改判意见,后者如同一合议庭的不同判决意见,等等;狭义的“判决不同意见”,是指同一审判程序中的同一审判组织依法评议案件出现的不同意见。本文考察的重点就是对这种狭义的判决不同意见在判决书中是否应当公开以及怎样公开少数法官所持见解的结果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