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引论

万毅

(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四川成都610064)

摘要:参与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础性原则,但为迅速终结诉讼、提高诉讼效益,各国均规定了缺席审判程序作为参与原则之例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缺席判决程序缺乏明文规定。在诉讼效益价值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一味否定缺判决制度的存在价值是非常不明智的。为此,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经验和具体国情,从协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的宏观角度出发,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

关键词:参与;效益;公正;缺席判决

一、导论

在现代社会,公众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已被视为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项制度性优势和结构特征。它根源于这样一个心理学事实,即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人们自由权利的扩展,人们越来越不愿意受到他人的控制或限制(哪怕这种控制或限制从结果上来看对其本人是有利的),而是希望能够由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己管理自己的生活。这种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表现就是公众从未如此迫切地希望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管理,而作为对这一思潮的回应,政治参与权已经被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同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而对公民参与权的保障,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