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审判长选任负责制的检讨与前瞻
摘要:我国法院现行审判长选任负责制与现行司法制度存在一些冲突且被实践变相扭曲,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方式对选任审判长的权限予以剥夺或限制的现象普遍存在。从审判长选任负责制的指导思想、内容及其生存的必需条件来看,审判长选任负责制作为一项过渡性制度,尚有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法治的进程,其缺陷将日益彰显,以法官独立审判制取而代之是必然走向。
关键词:审判长选任负责制;法官独立审判;审判制度;法院
审判长选任负责制是我国各级法院近年来试行的一项审判制度。该项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它与现行司法制度的冲突也日渐显现,这种冲突在有些方面已表现为不可调和。同时,在试行审判长选任制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与建立该项制度的初衷相悖的做法。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人们对审判长选任负责制存在的合理性产生疑问,不少法院对选任审判长的权力予以较大限制。有必要对审判长选任负责制进行检讨并在此基础上谨慎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