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案件能否运用诱惑侦查
摘要:实务中使用诱惑侦查的合理性问题迫切需要理论论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构成我国贿赂案件中使用诱惑侦查的主要法律障碍而过于频繁使用和不当使用这种手段也会带来负作用但不能以此否认诱惑手段在侦查贿赂案件中的有效性及可行性现阶段相对合理的做法是诱惑型诱惑侦查应当禁止对于犯罪暴露的贿赂案件可以借用已经存在的机会来实施诱惑同时应严格诱惑侦查手段的审批权限。
关键词:贿赂案件类诱惑侦查诱惑侦查相对合理
一实务中的真实个案及其引发的问题
案例某市公司委托一淀粉厂加工的淀粉因外包装问题被工商局查封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杨某与其他工作人员商定对公司罚款万元然后给对方解除查封但在随后杨某却把解除查封的条件变为公司交罚款万元并给他个人万元公司不愿交钱并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检察院接到举报后要求公司配合按照杨某的要求交钱并对约定的地点进行布控待其收受了公司给其个人的万元以后立即当场将杨某抓获同时有全程录像和公司事先抄录给杨某的万元人民币号码标记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