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一小学教师和欺辱他母亲多年的男子发生冲突,并将其捅死,事件发生半月后,涉嫌杀人的当事人所在学校全体教师和死者村庄272户村民代表联名上书请愿,请求司法部门对杀人者予以从轻处理。(8月27日人民图片网)
杀人凶手是一名教师,他所在学校的全体教师同事为他请愿向法院求情,并非是全体教师徇私包庇杀人者;被杀者所在村庄272户村民代表联名上书为他请愿向法院求情,并非是村民们善恶不分纵容杀人者。原来被杀者王某是一个恶棍。
村民们个个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王某在村里一惯野蛮粗暴,大家早就对他敢怒不敢言。曹家的邻居们说,王某多年来不断胁迫曹母和他发生关系,碰到他“需要”的时候,不顾白天夜晚,强行入室,曹亮的父亲因此不止一次地和他打过架,大家有目共睹。有人不满王的所作所为,当面指责过他过后,就会莫名其妙地出现庄稼被毁或猪被毒死的现象。
野蛮粗暴,或许还是道德范畴的事情,在没有实质性侵犯他人权益的时候,法律还鞭长莫及,海得由乡规民约公序良俗来规范,靠公共道德来约束,靠邻舍舆情来制约。可是道德的软力量并不能规范所有的人。被杀者王某就是这样的人,他违背妇女的自由意志以及对自己身体的主宰权利,胁迫、欺辱、占有他人之妻,这是道德和法律都不容许的恶行。
当公共道德的规范机制无能为力的时候,国家法律应当义不容辞站出来担当责任,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治恶行。遗憾的是,为非作歹的王某长期以来逍遥法外。法院是告诉才处理,为什么当事人、受害者一直没有告诉法院呢?有困难,找警察,为什么这些被侮辱和被损害的、遭受欺凌的人们,一直没有找警察呢?是她(他)们的法律意识缺失吗?
按照我们局外人的想法,当然是早就该去报告警察了,或者直接到法院去告他状,让恶行者接受应有的法律惩罚。但是来自农村的网民们,否认了村民或者受害者们缺乏法律意识的说法,而是认为报警了没有用,告状了也没有用。我们很容易进入先验的陷阱,认为村民们不相信法律,其实我们应当承认村民们的感觉来自过去的经验,来自经历过的事实。
事实上,王某的恶劣行为,警察们能把他怎么样呢?治安罚款,他没钱,也不在乎;治安拘留,还要养着他,守着他;提起公诉,恐怕还够不上。同时,受害的夫妻和村民们,到法院告了状,结果又能怎么样呢?再说即使告了,必须取证;那些已经做奶奶了的农村妇女,恐怕还不好意思去法官告状被强奸;况且恶行者去坐了几年牢出来会怎样鬼才知道。
所以为了防止亡命之徒变本加厉的报复,为了家中其他人的平安,就选择了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受辱保命。受害者的丈夫告诉记者,儿子他妈遭到王某强行侮辱,多年来稍有不从,他就扬言要杀死我们全家,她到镇上照顾孙子后,恶棍仍经常去骚扰,得不到理睬,他就发誓说要杀死他家的孙子。在请愿书里,记者还看到村民指出王某对其他妇女也有性侵犯行为。
横行乡里的地痞流氓无赖恶棍,受不到法律的惩罚,希望息事宁人而忍气吞声的乡民们总是事与愿违,坏蛋们总是在变本加厉,搞得乡民们日夜不宁,遵纪守法的老实人们过不少安定的日子。从而这些地痞流氓无赖恶棍一旦在纠纷事件中被杀后,乡民们能够做的一件事情就是为杀人者向法律求情。法律如果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么法律在百姓心中的崇高必然受损。
可是除了国家的法律,谁也没有权利来惩治甚至杀死那些地痞流氓无赖恶棍们。如果法律对杀人者没有惩罚,那么法律的威严必然受损。而且现在身强力壮的男子们在城市打工,那些不务正业的地痞流氓无赖恶棍们留在乡村为非作歹,农村的治安形势很严峻,弱者无法安身立命的情况并非孤立偶见。要缓解目前法律的两难尴尬,怎样实现法律和道德怎样实现无缝对接,实在是迫切的理论课题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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