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决活动主要围绕定罪和量刑而展开。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而刑事责任的大小则是量刑轻重的惟一根据。刑罚裁量要有一定的事实根据,情节就是这种根据之一。
酌定减轻情节
关于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1997年刑法保留并修改了1979年刑法第五十九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原刑法授予各级人民法院的该项权利,实际上是一种毫无限制的自由[……]
民愤及社会影响能否作为死刑适用的酌定情节?
民愤及社会影响能否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尚有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民愤的大小体现着犯罪对人们既存的价值观念的破坏程度,是人们心理上原有的价值平衡因受犯罪的冲击而失衡的严重程度的外化。同时,民愤大小也反映了人们对犯罪否定评价的严厉程度,蕴涵着人们要求惩罚犯罪以求恢复价值的心理平衡愿望的[……]
法定量刑情节指的是什么?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第一,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从轻处罚情节;
第三,减轻处罚情节;
第四,免除处罚情节。
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自身情况能否作为死刑适用的酌定情节?
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要包括行为人罪前一贯表现及罪后态度,具体有被告人的成长经历、以前的社会生活状况、犯罪后的反省悔悟以及从中可能推测出来的改造可能性等主观情况。尽管刑事判决的一般倾向是重视犯罪事实本身的情形,但是也并不完全排除考虑行为人的自身情况。鉴于死刑这种刑罚的严厉性和执行不可逆的特殊性,应当综合[……]
减轻处罚可以减轻到何种程
减轻处罚可以减轻到何种程度?刑法学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减轻处罚既包括刑期的减轻,也包括刑种的减轻,还可以减到免除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减轻处罚既包括刑种的减轻,也包括刑期的减轻,但不能减到免除处罚。第三种观点认为减轻处罚只是刑期的减轻,而不包括刑种的减轻,更不能减到免除处罚。我认为,第一种[……]
具有数个从严或从宽的情节怎么量刑?
一个犯罪人可能具有数个从严情节,或具有数个从宽情节。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所具有的功能。例如,犯罪人同时具有几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时,只能减轻处罚或者进行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再如,犯罪人同时具有几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时,也只能是从重处罚,不能加重处罚,即不能高于法定最高刑[……]
免处处罚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据此,免刑制度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分水岭,[……]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