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毅,林喜芬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2.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判决中的不同意见公开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而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所反对,这是由于两者在制度类型上的差异所致。但是,随着司法制度的现代转型,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采行不同意见公开制度。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存在着历史的亲缘性和家族相似性,这成为阻碍不同意见公开的最大制度屏障。我国是否适时引进该制度,关键在于司法制度的现代转型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取得成功。
〔关键词〕判决;不同意见;制度类型;科层式;协作式
反对意见是历史长河中生命力的体现。———〔美〕罗斯科·庞德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成为国家法制建设的中心话语。在这一中心话语的辐射下,裁判文书制度改革作为司法制度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和命题也开始受到关注。在判决书中加强质证、认证分析,增强判决书说理,增进裁判理由公开化、透明化等改革举措不仅在学术界引发了热烈的反响,而且受到决策机关的积极关注,有望从一种反思性“权利话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制度实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