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人身自由的保障–以中日比较为视角

汪振林刘海蓉(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要:本文以中日比较为视角,就刑事诉讼中人身自由的保障的重要问题,如证件主义、羁押的目的、期限制度、保释制度等作了较为全面、具体的分析。并对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人身自由的保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保障未必只能寄托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上,权力(主体)的洁身自好和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也许更有意义。

关键词:人身自由;证件主义;羁押的目的;期限制度;保释制度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之对于人,如水之对于鱼,阳光之对于生物,是须臾不可或缺的东西。然而在刑事诉讼中,往往要对人身自由,这一人的自由中最重要的一种自由加以剥夺。我们不否认,这种剥夺有时是必要的,但也无庸讳言,这种剥夺有时会带来蹂躏人权的结果。而人权受蹂躏,身体失去自由,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场恶梦,是留在心灵深处永远的痛。因此如何保障刑事诉讼中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防止刑事诉讼中的人权蹂躏,国家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法:预防、制裁和补偿。所谓制裁,是指对非法侵害人身自由或实施暴行者进行处罚或惩戒的方法。所谓补偿,是指对人身自由受到不当侵害的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国家赔偿的方法。制裁和补偿都不过是事后的救济手段,而人一旦失去人身自由,就再也无法恢复。因此,比起制裁和补偿来,更为重要的是采取预防的方法来避免对人身自由的不当侵害,即,对允许什么样的机关以什么样的理由和目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拘束人身自由作出适当的规定。作为与此有关的比较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证件主义、羁押的目的、期限制度、保释制度。以下我们就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在介绍中日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尝试作出自己的分析,并对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人身自由的保障提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