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摘要:《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完善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内容。但是,基于我国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参审制的制度缺陷以及传统文化的制约,人民陪审制度在实践中功能异化仍难以避免。为使该制度具有实质性和有效性,应当适当吸取陪审团制度的一些合理因素,作进一步的改革。

关键词:人民陪审制度;陪审员;陪审团;参审制

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职权、任职资格、产生方式、奖惩、经济支持等作了规定,这对人民陪审制度的确起到了完善作用。但笔者认为,由于参审制存在结构性缺陷,加之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若完全坚持参审制的传统则难以发挥人民陪审制的功能,难以避免其沦为制度摆设和出现功能异化。笔者试就此作探讨,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