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的司法方法调整–关于司法和合主义的展开:柔性、本位、平行
摘要:中国转型社会正处于“发展黄金期、矛盾凸现期”,社会纠纷呈现出普遍性、冲击性、变异性的特点,社会不断将各种复杂矛盾大量引入司法裁判。但司法必须坚守有限性、被动性、稳定性的特质规定。司法过热、司法过硬、司法过变是当前司法应对转型社会纠纷失灵的主要原因。司法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回应转型社会,及时调整司法方法,走司法和合主义的道路。在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以公平正义为首要价值取向,强调司法的对应性、相融性、辩证性、和谐性。坚持底线正义保持司法的正确位置,强调本位司法;坚持程序公正保障司法的踏实稳健,强调平行司法;坚持方法弹性把握司法的对话协商,强调柔性司法。
关键词:转型社会;司法方法;和合主义;柔性;本位;平行
中国社会转型运动的强势推动了国内经济结构、社会分层结构、意识形态等的巨大变革。由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分化、不同社会力量的角逐、新社会要素的不断生成、新旧社会要素的尖锐对立和冲突,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巨大张力的蓄积,使整个社会的运行摇摆不定;各种发展潜能和发展方向的共时态存在,导致了基本的社会安排难以定型。这种变革的并构、排挤、整合让社会凸现失业、分化、不安等社会矛盾,并使这些社会矛盾冲突常规化①。在转型社会的治理中,公共权威成为必须。